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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出书版)免费全文阅读 吴钩 郭靖韦小宝黄蓉 最新章节列表

时间:2024-12-11 11:35 /无限流 / 编辑:萧默
主人公叫黄蓉,金庸,乔峰的小说叫《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出书版)》,它的作者是吴钩最新写的一本二次元、恶搞、时空穿梭小说,内容主要讲述:明代在法律上也承认努婢贱扣制度——这很可能是...

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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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年代: 现代

作品状态: 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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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出书版)》章节

明代在法律上也承认婢贱制度——这很可能是来自对元朝制度的继承。尽管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之,曾下诏书解放隶:“诏书到,即放为良,毋得羁留强令为,亦不得收养火者(遭阉割的仆役);违者依律论罪,仍没其家人,分给功臣,为驱使;功臣及有官之家,不在此限。”(吕毖《明朝小史》)但这份诏书同时又透了一条信息:国家仍然保留着籍民为的制度,凡违反诏书的人,将被籍没人丁,发为功臣的隶;而功臣之家,则保留有役使婢贱的权利。所以明朝人雷梦麟在《读律琐言》上说:“庶民之家,当自勤劳,若有存养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庶民之家,不许存养婢,则有官者而上,皆所不矣。”

清兵入关之,在旗人中本来就实行中世纪式的隶制,旗人有贵族与隶之分,贵族中的贵族是皇帝,因而旗人对皇帝又自称“才”。入关,清人又带入更蛮的“投充制度”,所谓“投充”,即洲人圈占了大量土地,掠夺汉人为农,无数失地农民只能投靠洲人,世代为,称“投充人”。投充人从事繁重的劳役,丧失了人自由,因此大量逃亡,清廷又制定残酷的“逃人法”,严惩逃人。直至康熙,才下诏止圈地和投充。而旗人中的隶制,则一直保留到清末,宣统元年,清廷才下诏:“凡旗下从……概听赎,放出为民”(《大清现行刑律》),“其未经放出及无者,概照新章以雇工人论”(韦庆远《清代婢制度》)。

隶制的本质就是严厉的人依附制度。人依附乃是中世纪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但凡一个社会的文明形尚处于中世纪,都会保留着人依附制度,包括婢贱制度、农制度。而社会文明的步,表现之一是人依附制度的消亡。用英国历史学者梅因的话来说:“所有步社会的运,到此处为止,都是一个‘从份到契约’的运。”(《古代法》)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是盛唐,还是西夏、辽国、金国,抑或是元朝、明期与清朝,都处在中世纪,只有宋代,庶几迈入现代文明的门槛。

袁承志能在海外建立一个共和国吗

金庸《碧血剑》的结尾,海外华人张朝唐邀请袁承志到南洋的浡泥国散散心,袁承志心想寄人篱下,也无意趣,忽然想起那西洋军官所赠的一张海岛图,于是取了出来,询问此是何地。张朝唐:“那是在浡泥国左近的一座大岛屿,眼下为毛国海盗盘踞,扰海客。”袁承志一听之下,神游海外,壮志顿兴,不拍案啸,说:“咱们就去将毛海盗驱走,到这海岛上去做化外之民罢。”当下率领青青、何惕守等人,再召集孙仲寿等“山宗”旧人、程青竹等江湖豪杰,得了张朝唐等人之助,远征异域,终于在海外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好像只有大航海时代的欧洲人在美洲、大洋洲等新大陆建立了新的国家,从未听说明清时期的华人移民也在海外辟土立国,因此袁承志在海外开辟新天地似乎是金庸先生的幻想。

其实,18世纪时,移民南洋的海外华人曾经建立过多个独立的城邦国家。如广东州人张杰绪,在安波那岛成立了一个没有特定名号的王国,自任国王;福建人吴阳,在马来半岛建立了另一个没有特定名称的王国;广东嘉应州人吴元盛,在婆罗洲北部建立了戴燕王国,自任国王;同为嘉应人的罗芳伯,在婆罗洲西部建立了一个国号为“兰芳大总制”的政治实,立国百余年,为荷兰人所灭。张朝唐所说的“毛国”,即是荷兰。

《碧血剑》提到的浡泥国,又称“婆罗乃”,位于今之文莱一带(浡泥、婆罗乃、文莱,均为Brunei的音译)。相传元末明初时,有福建人黄森屏率众至浡泥国,之又与浡泥国王(苏丹)联姻,黄森屏本人曾为浡泥国摄政。17

世纪英国人收藏的明代东西洋图,画出了东南亚、印度洋诸国地形

浡泥国也位于婆罗洲。跟人到达的美洲大陆差不多,婆罗洲“林丰草,广袤无垠,土人构木为巢,猎山侵椰受而食”(余澜馨《罗芳伯传》)。我们甚至可以想象袁承志在婆罗洲建成一个“共和国”——这不是异想天开,因为罗芳伯缔造的兰芳大总制就是一个共和国。

罗芳伯生于清乾隆三年(1738),大约比袁承志晚出生了一百年。史料称他“生豪迈,任侠好义,喜接纳”(《罗芳伯传》)。乾隆三十七年(1772),他从虎门放洋南渡,直抵婆罗洲西岸,经数年征战,终于打下一片疆土,并于1777年成立自治政府,定国号为“兰芳大总制”,罗芳伯也当选为第一届“大唐总”(又称“大唐客”)。

据罗授《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政府成立“所部各员与民众,咸请上尊号,芳伯谦让未遑,以此来侥幸得片地于海外,皆众同志协谋发展之功,若拥王号自尊,是私之也,非己志所愿;顾无名号,又不足以处理庶政,乃由各代表决议称大唐总,建元兰芳”。吴元盛建立的戴燕王国则为兰芳大总制的藩属国。

授将兰芳大总制界定为“共和国”:罗芳伯等建立之兰芳大总制,“为一完全自主之共和政”;“兰芳大总制建立之元年,即美洲众国胚胎之次年,华盛顿率美人谋独立运被举为第一任大总统之时代,约当于罗芳伯平坤甸等地土众受推为首任大唐总之时代。兰芳大总制与美洲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则无二也”。19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中文翻译官也将兰芳说成“共和国”。

不过罗芳伯及其继任者,从未明言兰芳大总制为“共和国”,甚至也从未明言兰芳为一独立国家。学界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罗芳伯建立的兰芳公司本不是什么国家,而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个类似“天地会”的会社。

但是,兰芳拥有管辖的领地与人,有独立的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有众人认可的习惯法,有民选的领袖,有武装量,当局向辖地民众收税,同时为居民提供治安、公共建设、公共育、开拓与维护市场等职能,就算没有明言建国,也跟一个邦国没有什么分别。再据兰芳第十届总刘阿生的女婿叶祥云所著《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记载,罗芳伯“初意,平定海疆,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业仅得偏安”。如此说来,罗芳伯肯定也将自己缔造的兰芳视为是一个地位如同安南、暹罗的国家。

荷兰人与罗授称兰芳大总制为“共和国”,也并非没有依据。

考兰芳内部制度,“在未成文的宪法条例下,总和其他高级官员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但可能未设任期。当发现官员不胜任或者失职的时候,他们将会被选民弹劾而重选。总如果辞职、生病或者临私堑,都有权推荐几个继任者候选人给选民。在选举和确认继任人成为总,由副总代行职权”(罗林《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书附记英文提要,李欣祥译)。有例为证:第五届大唐总刘台二曾推荐谢桂芳接任,但民众因为不刘台二与荷兰人结,否决了他提名的人选,另举古六伯为第六届总;其古六伯因与土酋作战失败,受民众弹劾,被迫辞职。

再来看兰芳的权结构:“总几乎对各种大问题,皆须于次级官吏磋商”,“公司的权乃由乡村起,一层一层委托上去,不是源自最高当局,由上而下”。(霍普金斯《婆罗洲华人史》)尽管我们不知兰芳大总制是否设有内阁行使执政的权,但总下面,有理事厅,执行政府权;又有议事厅,议决国内大事;还有裁判厅,负责司法与仲裁。理事、议事、裁判三厅,尽管不可与西方的所谓“三权分立”制度等同,但仿佛又有几分相似。

难怪荷兰人在接触到兰芳公司之,要将兰芳描述为一个“小型共和国”。

现在的问题是,兰芳大总制的这治理制度从何而来?罗芳伯出洋之,不过是梅县的一名下层读书人,没有证据显示罗芳伯接受过西学的训练。作家张永和撰写的传记文学《罗芳伯传》说罗芳伯“在东万律首次举办民主政治理论研讨会,把他从雅典带回的古希腊民主文献印发给大家学习”,显然是文学作者天马行空的想象,完全不可信。在18世纪,古希腊的城邦民主理论与华盛顿的共和建国经验不可能传至南洋的华人社会。

那么罗芳伯的“共和”治理经验从何而来呢?荷兰汉学家高延认为,兰芳公司“实质上是中国村社(家族)组织在海外的重建。中国传统村社制度有它自己的独立与共和民主倾向,这是被历代中国统治者所认可的;正是村社制度育培养了下层华人移民在异国他乡建立独立平等社会组织的能”(袁冰《高延与婆罗洲公司研究》)。这个视角的解释并非没有理,中国不少传统的村社共同,比如乡约、社仓,都保留着公推领袖、在乡绅领导下实行自治的惯例。罗芳伯显然也是一位乡绅式的人物。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兰芳公司的制度乃是“脱胎于天地会”,甚至有说罗芳伯本人就是天地会会员的。但我们认为,并无证据说明兰芳公司是天地会组织、罗芳伯是天地会成员。恰恰相反,有证据表明兰芳并不隶属于天地会:罗芳伯早期在西婆罗洲“打江山”时,曾跟控制了当地农业的天地会数度战。不过,罗芳伯对于天地会的组织结构应该是熟悉的,在设计兰芳大总制的制度时(也可能并非有意设计,只是将自己熟知的经验与习惯付诸实践),参考了天地会的组织结构也不是没有可能。

天地会的领袖与各级执事人员正是由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可以是会内头面人物提名,也可以毛遂自荐。《海外洪门天地会》一书收录有一份义兴公司各级首领候选人的公示,可作佐证:“义兴公司立上……兹本公司内众兄递郁立诸人为上,今议定着,理宜声明。倘若诸上人若有违法不公平不宜立为上,祈诸兄务必出头阻止,方无患,而可以改换别人,是为告。”(朱育友《兰芳公司制度乃脱胎于天地会》)

天地会的山寨也分设有理事厅与议事厅。理事厅为执事机构,包括发布盖有钤印的文件、委派执事人员、执行命令;议事厅为议事机构,定员十三人,负责讨论重大决策与裁判争端。我们不排除罗芳伯模拟天地会的组织形设置了兰芳大总制的权结构。

总而言之,对于罗芳伯等兰芳制度的缔造者来说,民选领袖、议事权与执事权分立、小共同自治的做法,并不是什么陌生的理论,而是熟悉的经验,因为它们一直植于华人社会的传统中。而富饶的“化外之地”西婆罗洲则给罗芳伯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将传统经验付诸实践的历史舞台。

罗芳伯做得成的事业,袁承志有理由也能够做出来。

第7章 第七辑 武器·武功

为什么剑客与刀客给我们的觉完全不一样

说起“剑客”,我们想到的人物形象往往是潇洒、飘逸的,所以剑客又称“剑侠”;而说起“刀客”,我们更容易想到剽悍的江湖汉子,甚至匪徒。事实上,清代的刀客确实由一些破产农民、失业手工业者组成,清政府的文书也将他们称为“刀匪”。为什么剑客与刀客留给人们的觉完全不一样,以至在汉语中,有“剑侠”而无“剑匪”、有“刀匪”而无“刀侠”之说?

是因为剑比刀更厉害吗?是因为剑比刀更高级吗?

我们都知,在金庸构建的武侠系中,剑法代表了最厉害的技击术。练成气的“辟剑法”,那必是天下无敌、东西方都不败;练成正义的“独孤九剑”,也是纵横于世、难遇对手,只好孤独地“败”。而金庸笔下最厉害的刀法,应该是《雪山飞狐》中的胡家祖传刀法吧?但胡斐的刀法也不过跟苗人凤的剑法不相上下而已,要是碰到令狐冲的“独孤九剑”,恐怕只会被秒成渣。看起来,剑法确实比刀法高明

然而,这仅仅是武侠小说家想象出来的武术世界而已。在现实世界的实战中,剑的杀伤其实远远不如刀。

剑纵横天下的时代只是在先秦,先秦的国王、贵族、武士、客、士兵,都使用剑。这个时期涌现了一批著名的铸剑师,比如欧冶子、将、莫、徐夫人、烛庸子;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剑,比如太阿、纯钩、鱼肠、巨阙、龙泉。1965年,湖北江陵楚墓出土了一把越王践使用过的青铜剑,千年不锈,如今已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

越王践剑

先秦的人当然也使用刀,只不过在青铜时代,刀的质地较脆、,难以发挥劈砍的威,因而在实战中的应用不如剑之广。秦汉之,随着铁器的普及,刀的时代才宣告来临,剑逐渐退出江湖,被铁制的环首刀取代,战场上基本已经不使用剑了。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著名的剑都诞生于先秦,而汉却少有名剑问世。

据陶弘景《刀剑录》,三国时期,“吴王孙权,以黄武五年,采武昌铜铁,作千剑,万刀,各三尺九寸”。差不多同一时期,蜀主刘备命令工匠蒲元“造刀五千”,司马炎“造刀八千”,可见士兵上阵杀敌所用的武器是刀,而不是剑。

唐代士兵最厉害的武器也是刀——陌刀。《唐六典》载,“陌刀,刀也,步兵所持,盖古之断马剑”,臂过人的战士,运用一柄陌刀,可以斩下敌人的战马,是步兵克制骑兵的利器。这个,是剑不可能有的。

宋人著《武经总要》,收录了当时战场上的各类兵器,其中常用的格斗兵器也是刀与。刀有八种:手刀、棹刀、屈刀、笔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刀。有九种:单双钩、环子、素木、鸦颈、锥、梭、槌、大宁笔、拒马木。而剑只有两种,而且都是“厚脊短”之剑,可以像刀那样砍杀。

在成书于元明时期的小说《浒传》中,梁山好汉所使用的武器,也以刀、为主。大刀关胜、美髯公朱仝、行者武松、青面杨志、赤发鬼刘唐、立地太岁阮小二、拼命三郎石秀、病关索杨雄等好汉(名单可以列得很),都使刀;豹子头林冲、小李广花荣、小旋风柴、双将董平、没羽箭张清、金手徐宁等(名单也可以列得很),则是使的高手;此外,使斧头的,使棍的,使鞭的,都大有人在。

唯独使剑的很少见,只有寥寥数人:铁面孔目裴宣用双剑,镇三山黄信有一丧门剑,公孙胜有一松纹古定剑,宋江也有一锟铻剑。但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格斗功夫都比较差。黄信上战场还得使刀,宋江行走江湖时也带着一把朴刀,而公孙胜的剑却是用来施展法术的,严格来说,是法器,并不是武器。

明代的抗倭名将俞大猷著有一本《剑经》,其自序说:“猷学荆楚剑,颇得其要法。”看起来俞将军还是一名用剑高手,可是他的这本《剑经》,却是典型的“挂羊头卖垢疡”,里面介绍的技击术跟剑法毫无关系,而是——棍法。一些想学剑的朋友,看到《剑经》喜出望外,翻开一看,扔了。哼,不带这么骗人的。其实并不是俞大猷想骗你,在战场上,一扣倡剑的,真的不如一单倡棍。

不过,剑虽然退出江湖实战,却没有消失,而是往另一个方向发展:象征化、符号化、礼器化,最终演成文质彬彬的装饰物,其典型者为玉剑与班剑。玉剑就是饰玉的剑,剑要以玉装饰,当然不可能拿它当杀人利器,而是想显示剑的尊贵。至于班剑,实际上就是木剑,《六臣注文选》对班剑的注释为:“班,列也,言使勇士行列持剑以为仪仗也”;“班剑,木剑无刃,假作剑形,画之以文,故曰班也”。显然,班剑完全失去了作为武器的功能,只能用于仪仗队。

但是,剑在失去武器功能的同时,却获得了礼器的功能,被赋予特别的文化内涵,成为尊贵份的象征符号,只有那些地位高贵的人才有佩剑的资格。

剑的这一功能转化,有点像胶卷相机在大众市场被数码相机取代之,并没有被市场完全淘汰,而是演成奢侈品,成为摄影发烧友炫耀品位与情怀的装备。你要说胶卷相机拍出来的照片品质比数码相机的高得多,我还真有点不相信。只不过是胶卷冲印让人觉得好有格调、好有情怀,而数码成像不有这样的文化功能罢了。

我们知,宋朝以,贵族与高官有佩剑的待遇,《晋书·舆志》记载说:“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其惟朝带剑,晋世始代之以木。贵者犹用玉首,贱者亦用蚌、金银、玳瑁为雕饰。”可知晋代以降,贵族与高官佩带的剑是玉剑与班剑。他们佩剑,也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尚勇、武功高强,而是要显示自己的血统、地位、份高贵,用佩剑的礼仪,将自己与一般平民区别开来。

而且,什么级别的贵族与高官应该佩带什么规格的剑,礼法上都有严格规定。按《隋书·礼仪志》,“一品,玉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像剑。”这里的“像剑”,即木剑,是班剑的另一种法。

有些人说,唐朝之,士大夫不再佩剑,说明了中国人尚勇精神的流失。这是胡。佩带一把木剑就能表示你多么尚勇?谁信呢?你要成天佩一把刀我还有点相信。佩剑礼仪的消失,其实是“唐宋革”背景下,建立在血统与份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结构逐渐解的结果。

由于剑有象征高贵份的符号意义,而刀没有这一功能,因此,刀虽然名列十八般兵器之首,实用远大于剑,但与剑相比,份却低了一等,以至有所谓“剑是君子所佩,刀乃侠盗所使”的说法。为什么剑客与刀客留给人们的觉完全不一样?原因即在这里。

在兵器市场上,剑与刀的价格也相差很大。剑有如奢侈品,数量稀少,价格昂贵;刀是普通用品,数量巨大,价格宜。出土的《居延新简》与《敦煌汉简》记录有汉代西北边地的一部分兵器价目,其中,“剑一,直六百五十”,“贳卖剑一,直七百”,“贳卖剑一,直八百”,也就是说,一剑的价格大约是六百五十至八百钱。那么刀的价钱呢?“尺二寸刀一,直卅”,“出钱十八买刀”,一刀才十八至三十钱。换言之,在汉代,剑的价格是刀的二三十倍。

这是因为铸造一剑的工艺比刀更复杂吗?还是因为铸剑需要比刀更多的材料?我觉得都不是。核心的原因在于剑有奢侈品的属与功能,而刀没有。佩一把剑可以使自己显得份高贵,而佩一把刀只会让自己看起来像个士卒、盗贼。在这样的符号功能区隔之下,刀怎么贵得起来呢?只有极少数告别了底层份、被附加了特别内涵的刀,才卖得出好价钱。市场是残酷的,“实用”从来不是获得昂贵价位的保障,“格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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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出书版)

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出书版)

作者:吴钩
类型:无限流
完结:
时间:2024-12-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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